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4424

4424.上面所引用

4424.上面所引用主的话所包含的内容在内义上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主在此用的是比方,而非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仅阐述最后一节经文的含义,即:“主人要铲除他,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分。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主人要铲除他”表示脱离并除去良善与真理,因为如教会中人那样知道良善与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在被除去这些知识后,可以说被“铲除了”。因为在来世,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会从他们那里被分离出去,他们便被限制在邪恶,以及由此产生的虚假当中。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们既通过其良善和真理的知识与天堂产生联系,又通过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与地狱产生联系,从而悬在这两者之间;还为了防止他们亵渎良善与真理,因为当良善与真理和虚假与邪恶混在一起时,亵渎的事就会发生。主向那把一千银子藏在地里的人所说的话也表示这个意思:
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马太福音25:28, 29)
主在别处(马太福音13:12;马可福音4:25;路加福音8:18)所说的话也具有同样的含义。
“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分”表示他与那些表面上知道教义方面的真理和生活方面的良善,但内心里却根本不信真理,也不渴慕良善的人,也就是“假冒为善的人”同命运,也就是“同分”。像这样的人就被“铲除”。因此,当外在事物从这些人那里被夺去时,如发生在来世所有人身上的情形,他们便显出他们内在的样子,即丧失信与仁。然而,他们却假装拥有这些,以便赢得别人的注意,获取地位和名利。在被毁的教会中,几乎每个人都是这样,因为他们拥有外在事物,却没有内在事物。因此,这些人的内层被前面(4423节)所描述的洪水吞没。
“哀哭切齿”表示恶人在来世的状态,“哀哭”表示他们在邪恶方面的状态,“切齿”表示他们在虚假方面的状态。因为在圣言中,“牙齿”表示属低级的属世事物,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它们的虚假。“牙齿”还与这些事物相对应,因此“切齿”是指虚假与真理的碰撞。完全陷入属世事物,并被感官幻觉所产生的观念主宰,并且除了由此所看到的东西外,什么也不信的人可以说就在“切齿”之地;在来世,他们在基于自己的幻觉对信之真理下结论时,觉得自己就在那里。这种人就充斥良善与真理被毁的教会。别处的“切齿”所表相同,如马太福音: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8:12)
“本国的子民”是指那些在被毁的教会里面的人;“黑暗”表示虚假(4418节),因为他们被上述乌云笼罩时,便处在黑暗中;“切齿”表示虚假与真理在那里碰撞。同样的事也出现在别处(如马太福音13:42, 50;22:13;25:30;路加福音13:28)。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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